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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錫尚德破產重整案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無錫是中國光伏產業蓬勃發展的發源地。自2001年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成立以來,十三年間無錫的光伏產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迅猛,現已形成尚德電力、海潤光伏、高佳太陽能、國電光伏、浚鑫科技、江蘇昱輝陽光、東方邁吉、尚品太陽能、振發新能源、愛康科技等一大批優勢企業。無錫市列入統計的60傢重點光伏企業從業人員最多時超過4萬人,確立瞭無錫光伏產業在全國的領先地位——具體表現在規模總量全國領先、產業鏈條比較完備、多項技術行業領先、平臺建設不斷完善等方面。

1、規模總量全國領先。“十一五”期間,無錫市太陽能光伏產業保持高速增長,年均增長率超過50%。但2012年以來,由於受歐美雙反以及國內行業產能過剩、產品價格下跌等不利因素影響,光伏行業出現下行趨勢。2013年,全行業保持低位平穩運行。

2、產業鏈條比較完備。無錫市太陽能光伏產業已形成單晶提拉與多晶鑄錠、矽片分割、晶矽電池制造、電池組件封裝到光伏電站建設安裝以及太陽能光伏裝備制造在內的一個較完整的產業鏈。從產業鏈上的企業分佈來看,無錫光伏企業重點集聚於矽片、電池及組件三個環節(總量占到無錫太陽能光伏產業的90%),其中不乏在全國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地位的領先企業。

3、多項技術行業領先。尚德公司擁有技術專利62項,其中發明專利26項(5項為PCT國際專利),實用新型專利35項,外觀設計專利1項。

4、平臺建設不斷完善。新區重點推動江蘇(尚德)太陽能光伏研究院、國傢級光伏檢測和出口產品認證中心等一批研發、檢測和支撐服務機構的建設,太陽能光伏領域的研發創新體系初步形成。

(二)無錫尚德破產重整前經營情況

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尚德”)是由其法人代表施正榮提供個人專利技術,於2001年1月22日成立的集研發、生產、銷售於一體的外商獨資高新技術光伏企業,主要從事晶體矽太陽電池、組件、光伏系統工程、光伏應用產品的研究、制造、銷售和售後服務。截止到2013年3月20日,無錫尚德的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上市公司尚德電力通過全資控股子公司太陽能系統公司(BVI),控股無錫尚德100%股權,無錫尚德部分高級管理層同時在上市公司任職。無錫尚德是尚德電力的生產基地,負責太陽能電池片、電池組件的生產,產品主要銷售給關聯公司。其中國內部分銷售由上市公司國內事業部負責,國外部分由尚德電力或太陽能系統公司旗下的瑞士尚德、美國尚德、日本尚德、APMEA事業部等負責,無錫尚德把產品銷售給這些關聯公司。

(三)無錫尚德陷入破產重組的原因

2013年3月20日法院裁定無錫尚德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意味著尚德電力和其最核心的企業無錫尚德從輝煌跌入到瞭“谷底”。從企業的外部經濟環境和內部運營環境分析,無錫尚德爆發債務危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外部表層原因

(1)光伏行業產能過剩

作為全球光伏主要市場的歐洲,經過前一階段爆發式的增長之後,市場需求量已經開始放緩。盡管中國、美國等新興市場對於光伏的需求量在增加,但是這並不足以抵消全球需求整體的快速萎縮。在需求快速下滑的同時,光伏企業卻並沒有削減產量,而產能過剩導致瞭這種局勢進一步惡化。根據EPIA的統計,2011與2012年全球光伏組件總產能分別超過40GW和50GW,而全球2011與2012的市場年需求量僅為30GW,產品供大於求,同質化競爭導致全行業盈利水平降低。

(2)多晶矽價格暴跌

由於市場供給的巨大變化,也導致瞭光伏產品價格的大幅變動。2011 年以來,作為光伏電池組件主要原材料的多晶矽價格一路下跌,多晶矽交易價格已經接近多數廠商的心理底線及成本底線。根據Solarzoom數據顯示,自2011年初至2012年4月23日,多晶矽價格下跌瞭近70%,至24.5美元/公斤,2013年初,更是一度探低至19美元/公斤。多晶矽價格的大幅下跌造成無錫尚德存貨跌價嚴重及長單損失嚴重,包括直接導致與MEMC長單解約的2.12億美元損失。

(3)歐美雙反帶來連鎖反應

2011年8月美國開始對我國出口的光伏產品進行“雙反調查”,2012年10月宣佈終裁結果,無錫尚德的稅率最高,為35.97%。2012年9月,歐盟發起對中國光伏太陽能電池相關產品的調查,這將有可能使得中國光伏產品進入歐洲面臨森嚴壁壘。歐洲是無錫尚德產品的主要市場,如果最終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無錫尚德將被迫另辟新市場。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光伏生產國,失去瞭主要的歐美海外市場,一度如火如荼的太陽能光伏行業迅速進入寒冬。

(4)歐債危機抑制市場需求

2011年,歐債危機不斷蔓延升級,在發達經濟體增長遲滯等因素的影響下,全球經濟復蘇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進一步增加,受此影響,為歐洲各國承擔瞭較大的財政壓力,被迫采取減赤及緊縮政策。這將使光伏新增補貼更加艱難,未來光伏補貼將繼續下調。2011年德意等光伏大國再度調整新能源政策,將加快削減太陽能補貼,並在2017年全面停止對該行業的支持。意大利可再生能源協會也表示,按照最新出臺的草案,預計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最大將削減到50億至55億歐元。歐洲主要光伏市場國傢大幅削減對光伏產業的財政補貼,加上當地銀行借貸收縮、項目融資疲軟,明顯抑制瞭歐洲光伏市場需求。

(5)國傢規范光伏行業政策

2011年1月推出《多晶矽行業準入條件》。準入條件規定太陽能級多晶矽項目規模要大於3000噸/年,半導體級多晶矽項目規模需大於1000噸/年。能耗靜電排油煙機方面提出,到2011年年底前要淘汰綜合電耗大於200千瓦時/千克的太陽能級多晶矽生產線,並要求項目投資中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於30%。國傢先後出臺的有關文件對行業政策進行瞭明確,抑制多晶矽產能過剩,推進產業合理佈局,同時持續加大環保政策的執行力度,對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環保管理要求也逐年提高。

(6)人民幣升值帶來匯率波動

光伏行業主要原材料和絕大部分的生產設備需要進口,產成品矽片、電池片和組件絕大部分需要出口。人民幣升值對光伏行業而言,一方面能夠使企業降低部分原材料及設備的采購成本,但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出口,使得企業實際外匯收入縮水。

2、內部深層原因

(1)管理不善導致經營失控

如第一部分“股權結構圖”所示,尚德體系組織架構復雜,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且較為混亂。沒有真正建立起科學的決策機制和有效的制衡機制,導致多項重大投資決策失誤。據瞭解,2009年10月在尚德高管會議上,施正榮確定下來組織結構調整方案,海外空降兵開始擔任尚德核心職務。那次會議後,跟著施正榮一起創業的元老後來悉數離職,而空降的海外高管並不熟悉國內情形。之後,隨著海外空降團隊逐步控制決策權和資金管理權,關聯交易頻繁、大量資金被海外關聯公司占用,企業經營處於失控的狀態,無錫尚德逐步被空心化,成為國內資金向外輸送的通道。

(2)過度融資且融資結構不合理,導致債務負擔沉重

無錫尚德利用寬松的銀行信貸,舉借瞭大量的短期借款。據未經審計過的報表顯示,截至2012年底,無錫尚德公司債務總額達120億元,名義資產負債率為72%,看起來還不過高,但如果去掉資產虛增因素,其實際上已嚴重資不抵債。其母公司尚德電力還有5.7億美元的可轉債,該違約還將導致尚德對包括國際金融公司和一些國內銀行在內的其他債權人的交叉違約,債務負擔相當嚴重。短期貸款頻繁到期導致流動性風險加劇。

(3)采購決策失誤導致巨額損失

2006年,面對多晶矽價格暴漲,尚德電力未能正確衡量自身實力,與美國MEMC簽訂瞭高價的固定價格的多晶矽十年期長單,到2011年底多晶矽價格暴跌,僅為35美元/公斤。尚德電力隻能提前終止長單,為此賠付瞭2.12億美元。

(4)全產業鏈投入產出不匹配,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

尚德公司從電池片和組件起傢,力圖打造全產業鏈,向上遊多晶矽和切片,以及向下遊電站延伸。2008年,尚德以1.019億美元的高價收購順大實業的少數股權,並且簽訂瞭總量7GW的合同,此後矽價暴跌,尚德被合同拖累。此外,尚德公司在薄膜電池技術沒有成熟的情況下,投入3億多美元進行生產,最終因產品競爭力太弱而停產,導致巨額損失。在這些領域尚德都沒有取得優勢地位,相反占用瞭過多的資源,削弱瞭公司的競爭力。

以上的內外部原因促使無錫尚德爆發瞭嚴重債務危機並瀕臨破產邊緣。

(三)直接導火索:公司流動性危機

無錫尚德陷入破產重組的直接原因在於,從2010年開始主要經營指標及財務指標持續惡化,嚴重的流動性危機逐漸爆發。2010年至2013年3月20日主要經營指標及財務指標顯示:盈利情況逐漸惡化;資金回籠不正常,營運能力明顯下降;償債能力迅速下降,短期償債風險加大;流動性風險導致資金鏈斷裂,債權銀行提起破產重整訴訟。無錫尚德飽受成本費用高企、產能利用不足、負債率大幅攀升等困擾,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公司經營嚴重虧損,大量債務到期不能有效償還,陷入資不抵債的困境。截止2012年底,其流動資產總額已無法覆蓋流動負債總額,可使用貨幣資金餘額僅為長短期銀行借款總額的6.24%,出現嚴重的流動性風險,資金鏈隨時有斷裂的可能。

2013年3月18日,無錫尚德的債權銀行聯合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無錫尚德破產重整申請。2013年3月20日,鑒於經債務方無錫尚德無法歸還到期債務,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破產法》相關規定,正式裁定對無錫尚德實施破產重整。

二、主要做法

1、政府及時給予準確指導,推動以法院為主導的破產重整程序

無錫尚德進入重整程序前後,無錫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瞭及時、準確的指導。銀行債權人在第一時間申請法院對無錫尚德部分高管實施邊境控制。在政府的指導下和無錫中級人民法院的主導下,成立無錫尚德破產重整清算組和管理人團隊,全面負責無錫尚德破產重整的各項事務。同時,政府註重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特別成立瞭媒體應對和接待工作組,專門負責媒體接待和協調工作,統一對外宣傳口徑,跟蹤各類媒體,及時主動地溝通,保證對無錫尚德案件的正面宣傳。

2、法院受理債權銀行破產重整申請並制定工作計劃

債權銀行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無錫尚德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後,法院按照法律規定受理瞭申請,並指定民二庭專門負責相關事務。裁定清算組為無錫尚德破產重整管理人,全面負責無錫尚德破產重整的各項事務。同時,法院限定無錫尚德破產重整管理人在六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九個月)產生重整計劃草案,並獲債權人大會通過。經過前期種種嘗試,結合各方面情況,主要債權銀行與有關部門溝通後,無錫尚德8傢債權銀行聯名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無錫尚德破產重整申請,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破產法》作出裁定並發佈公告依法裁定破產重整。法院與破產重整管理人溝通制定相關工作計劃,有效地保障和推動瞭重整工作的順利運行。

3、破產重整管理人主要工作及進展

無錫尚德自2013年3月20日進入重整程序至今正穩步有序推進,為拯救無錫尚德奠定瞭良好的基礎。破產重整管理人的主要工作及進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負責重整期間尚德的運營工作

將“破產不停產”作為本次破產重整的宗旨,是維持公司價值的需要,也是重整成功的重要前提,但其難度不言而喻。面對各種困難,為維持重整期間無錫尚德的正常生產運營,破產重整管理人和營業管理團隊采取多種措施,與客戶、與供應商反復溝通,爭取理解,千方百計提高企業運營水平和市場競爭力。規范內部管理,整合資源,拓展多元化的市場空間,全面推進落實降本節支各項措施。

(2)招聘中介機構,有序開展債權審核、清產核資工作

破產重整清算組和管理人團隊成員包括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公平公開的方式,聘請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評估機構及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分別擔任法律顧問、財務顧問,負責審計事務、評估事務。通過各機構的通力合作,有效地推動瞭重整各項工作的開展。破產重整管理人在相關中介機構的配合下,開展債權申報審核與確認、盡職調查和清產核資、擬定重整方案、引進戰略投資者、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等各項工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瞭審計報告,評估機構出具瞭對尚德及其子公司的評估報告。

(3)依法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公平保護各方權益

重整計劃是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核心法律文件,關系到各方主體的切身利益。破產重整管理人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本著最大限度地維護債權人等多方利益的原則,與戰略投資者候選人和廣大債權人的充分溝通,制作瞭重整計劃草案,並與債權人委員會進行瞭多次的溝通。在前期的溝通中,絕大多數債權人對重整計劃草案中有關債權清償率的設定表示認可。

在制定重整計劃草案的過程中,遵循瞭重整制度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公平保護瞭各類債權銀行、供貨商、上下遊企業、無錫尚德廣大職工等各重整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按照無錫尚德重整計劃草案,“順風光電”作為重整方完成重組流程,按照相關規定支付30億元現金,用於收購股權並解決無錫尚德相關費用與債務的清償,另外還承諾後續投入不低於30億元的長期發展資金量。對債務總額10萬元以下的小債權人進行百分之百的清償,從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護瞭債權人——特別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小債權人的利益,最終對債權人的償債率達到31.55%(若選擇破產清算,估計償債率僅為10-15%左右)。

(4)以市場化手段招募戰略投資者靜電油煙處理機廚房油煙處理

通過本次破產重整,管理人不僅要解決無錫尚德的巨額債務負擔,幫助企業實現“止血”;同時也要解決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問題,徹底恢復“造血功能”,實現企業重生。企業的重生離不開數位債權人的支持,同時也需要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幫助企業償付債務,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因此,破產重整管理人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開展瞭戰略投資者的招募工作。通過合理地條件設置,篩選瞭合適的投資人入圍。通過投資者的公開競聘及工作小組的專業評議等程序,在無錫中院和債委會的監督下,破產重整管理人確定江蘇順風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風光電”)獲得無錫尚德的戰略投資者初步資格。

三、主要成效

通過破產重整方式解決無錫尚德問題,至少有以下五方面的成效:

(一)以恢復企業生存能力為目的破產重整,可避免企業被關閉,有效地保全瞭企業資產價值,使其重獲生機,獲得新的發展機遇。在相關中介的配合下,破產重整管理人通過轉債轉股、催收追討巨額海外應收款債權等方式,有效地保全瞭無錫尚德的資產價值,盡最大努力降低瞭無錫尚德因“兩頭在外”而產生資產流失。

(二)在法律框架下運作,通過法律手段“鎖定”各方利益平衡點,有力維護無錫地區經濟與金融環境的穩定;

(三)通過法律手段有效處理企業的超額負債和虛增資產等問題,為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的成功“接盤”掃清障礙;

(四)引進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妥善解決員工的安置問題,確保現有職工利益不受侵害,可有效避免群體事件發生的隱患;

(五)通過企業持續經營為無錫市繼續保留和發展光伏產業。

四、分析與啟示

通過分析無錫尚德破產重組案中,總結經驗教訓,可得出多方面的啟示。

(一)政府“兜底”的方式無法帶給企業技術、管理及商業模式上根本的脫困之術。

經過是十三年的發展,無錫尚德基本形成瞭“三頭在外”的發展模式——即晶矽原材料的供應主要由海外控制、光伏產品的終端市場也主要由海外提供、公司經營決策和資金管理由海外團隊實際控制。其經營危機的表象是由嚴重虧損、短期償債風險累積、債權銀行“擠兌”而造成資金鏈斷裂的流動性危機,這種“困境”表面上是由外部市場因素造成的,但本質上是由於系統內管理機制混亂、全產業鏈投入產出不匹配等內部因素而導致的經營失控。如果不看到這一點,僅從解決表面問題著手,用政府財政資金或通過行政幹預讓銀行資金繼續註入,以解決其流動性不足,無錫尚德的財務和經營危機可暫時得到化解;但用不瞭多久,註入的資金很可能通過種種渠道轉移至國外上市公司或關聯公司,使資金無法在無錫尚德內部得到有效地運轉和利用。況且,無錫尚德的債務總額為108億元,如此龐大的債務金額如果單純依靠地方政府註資,對地方財政和經濟環境勢必造成巨大壓力。因此,政府用資金“兜底”隻能解決企業的“一時之需”,並不能從根本上給企業帶來技術、管理及商業模式上的脫困之術。

(二)法庭外協商重組的方式無法在有限時間內平衡各相關方的利益,短期內不易達成共識。

在無錫尚德破產重整之前,銀行債權人曾成立“債權人委員會”,試圖通過與債務人談判協商的方式,解決其債務危機問題,但實際上並未達成預想效果;無錫市政府也曾在2012年底出面協調某傢銀行繼續為尚德註入貸款,但前提是施正榮需以個人財產做無限責任擔保,這個提議遭到瞭施正榮本人的拒絕。由於債務人的不配合,再加上無錫尚德債權人眾多及債權結構的復雜性,法庭外協商重組方式無法有效實施。

(三)法庭內破產重整方式是解決無錫尚德問題唯一可行的辦法。

企業破產重整是在法院主導下,通過法律手段化解企業債務危機的有效手段,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仍然是對危機企業的一種“救贖”。它是在法律框架下,引導各利益相關方權衡利弊,實事求是,以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法則,尋求解決問題的出路和辦法。但與法庭外協商重組方式不同的是,破產重整程序具有“不可逆性”,即一旦重整不成功,就直接進入破產清算,意味著廣大債權人血本無歸。而相對於破產清算,破產重整顯然更有助於企業恢復運營,降低各方損失,並為企業在司法保護框架下爭取適宜的重組方投資贏得瞭寶貴時間和可行的條件。

(四)破產重整過程遵循法制化與市場化原則,體現市場與司法的平衡效應

無錫尚德重整案錯綜復雜,不僅有500多個境內債權人,還有債權金額極高的境外債權人,涉及境內外法律體系的交叉與協調。破產重整管理人以市場與司法兩大手段實現各方的利益衡平,一方面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引進重整方,充分實現無錫尚德的重整價值,由其提供資金償付債務,使得廣大債權人得以公平、及時且最大限度的受償,有效解決眾多債權人之間就無錫尚德有限財產如何受償的利益沖突問題;另一方面則體現立法原旨,幫助無錫尚德實現鳳凰涅槃,重煥新生。通過無錫尚德的經營能力與盈利能力的恢復,又最大限度地滿足瞭職工等各方關聯主體的利益不受損害,達到社會穩定與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這一實際操作經驗,也將推動《企業破產法》制度本身與司法實踐的深化完善。

從裁定無錫尚德進入重整伊始,無錫市政府即支持破產重整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制化原則和市場化原則開展工作,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與江西面臨光伏企業瀕臨破產時省政府全力保企業的做法完全不同,無錫市政府在《企業破產法》的指導下,放手讓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發揮作用,盡可能減少行政幹預,給破產重整管理人和中介機構創造瞭良好的工作環境。在重整程序中,破產重整管理人通過公開招募戰略投資者,充分實現無錫尚德重整價值,使得重整條件下的普通債權清償比例提升至31.55%。這為各地政府如何幫助地方重點企業走出財務危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提供瞭一個參考樣本。作為一個典型案例,其堅持市場化運營,在破產法機制下減少行政幹預,實施完全市場化的重整方案,具有標志性意義。(案例提供:中國浦東幹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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